勃利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日期:2021-01-2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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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勃利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勃利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政务服务局牌子。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建议,并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措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组织全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七)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推动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工作。

(八)负责对县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全县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权责一致。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招商引资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工作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应向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县工业信息科技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勃利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专题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损害营商环境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流程再造工作,制定全县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委、县政府发展环境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拟订全县政务大数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制定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建设标准。负责推动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目录。负责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案件,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统计汇总、整理投诉举报的数据资料并负责档案管理,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负责项目建设审批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负责构建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拟订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营商环境自我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机关党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县营商局领导

周   丽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袁   松    副局长   负责营商监督、营商环境案件工作。

办公地址:勃利县康华街35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负责人姓名:周丽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464-8517155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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