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1-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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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勃利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勃利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和区域间合作交流。

(九)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权责一致。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医药服务、基金监管和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地区间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政策和规定。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医药服务、基金监管和综合股合署办公。

县医保局领导

李   强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谭自强     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党建、日常工作、驻村工作队。

栾绍春     医保中心主任     负责医保中心工作。

刘旭东     医保中心副主任  分管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慢病。

李   岩     医保中心副主任   分管医保大厅所有业务、零星报销。

办公地址:勃利县学府路3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负责人姓名:李强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464-6160307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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