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1-2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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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勃利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勃利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全县预决算公开。完善县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按分工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县政府债券发行。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组织实施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权责一致。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3.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县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县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县财政局负责。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机关政务公开、政务接待、信息宣传、机关财务、安全保卫、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三)资产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四)会计监督评价股。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性会计法规和制度。承担全县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承担全县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五)债务金融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县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县和县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参与县政府债券发行。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承担街道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六)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县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七)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工作。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八)业务股。 分析和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承担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县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承担全县政法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除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防领域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组织实施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供销、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承担国有资产管理(非金融、非文化类)、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资金和财务指导工作。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和直补资金的落实及资金拨付工作。负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的拨付及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县财政局领导

臧永臣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党办、国库、预算、统发、文化、综合、罚没、政法、监督、支付中心、小贷中心。

倪   海     副局长     分管农业(扶贫)、经贸、行政(债务)、法规税政、会计、票据、评审中心。协管党办。

林俭武     副局长     分管产业、社保、国资办、采购办、采购中心、科教、经建、办公室、国有资产和金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勃利县康华街5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负责人姓名:臧永臣  县财政局局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464-8521946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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