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1-01-2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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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勃利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勃利县统计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县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外县和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县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七)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权责一致。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联络接待和资源节约等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组织统计普法宣传。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政府采购,开展各项内部审计。

(二)综合业务股。组织实施国家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和全县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建议;编辑《勃利县统计年鉴》等资料性书籍;负责管理和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宏观经济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形成上报统计分析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综合整理部门服务业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科技、文化和妇女儿童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调查。组织实施人口、农业和经济普查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统计局领导

李怀阳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勃利县友谊东街33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负责人姓名:李怀阳  县统计局局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464-8521037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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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勃利县友谊东街338号 邮编: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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