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092104/2023101253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发布机构:
县政府发文日期:
2023-11-03名称:
关于印发《勃利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号:
勃政办发〔2023〕53号关键字:
黑土地时效:
现行有效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勃利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3〕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我县自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按照县政府关于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部署要求,现将《勃利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勃利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根据《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勃利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强化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拟订和审议全县黑土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与修复、建设与利用、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等目标任务。
(二)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勃利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场局、林草局等部门及各乡镇组成,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
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为总召集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变更,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由自然资源局代章。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四、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黑土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落实“田长制”,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测土配方施肥,对农业投入品等进行监督管理。
林草局负责分布于林地、草原、湿地范围内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和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勃利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黑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务局负责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市场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黑土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交通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在道路上运输泥炭黑土行为开展监督管理。
发改局负责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申报黑土地保护投资计划。
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整合各类涉黑土地保护相关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支持黑土地保护。
工信局负责在黑土保护和持续利用方面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为黑土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黑土地保护监督管理及合法用地工作,协助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提出改革措施建议、强化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
勃利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巩 固 县委常委、副县长
召集人:姚秋生 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文广 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司晓民 发改局局长
臧永臣 财政局局长
李守奇 水务局局长
韩福方 工信局局长
翟 猛 勃利生态环境局局长
宋 军 交通局局长
张殿斌 市场局局长
黄 宝 林草局局长
姜 波 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刘喜彬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洪喜 勃利镇镇长
姜懿桐 小五站镇镇长
祝金鑫 大四站镇镇长
张 雷 双河镇镇长
穆吉印 倭肯镇镇长
韩 扬 青山乡乡长
蔡全功 永恒乡副乡长
谷帅玺 抢垦乡乡长
李兵凯 杏树乡乡长
刘 洋 吉兴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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