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3092104/2023083036
  • 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发文日期:

    2023-09-28
  • 名称:

    关于印发勃利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勃政办发〔2023〕36号
  • 关键字:

    生物多样性
  • 时效:

    现行有效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勃利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3〕36号

发布日期:2023-09-28 08:58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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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勃利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3〕36号

 

 

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勃利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勃利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按照《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七台河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健全体制,统筹推进;分级落实,上下联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协同推进高水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稳步增加,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到2035年,形成统一有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全县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重要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宣传,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

(一)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宣传。根据国家生物多样性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渔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法规、政府规章,加大生物多样性有关规定在我县的宣传工作。

(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规划制度。明确各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和职责分工。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等规划时,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可持续管理,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制定我县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方式和措施。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建立健全耕地、草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机制。

三、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三)落实就地保护体系。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合理布局建设物种保护空间体系,加强珍稀濒危物种、旗舰物种、指示物种、极小种群的保护管理,对其栖息生境实施不同保护措施。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三场一通道”等水生生物重要栖息生境的保护力度,科学合理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着力解决自然景观破碎化、保护区域孤岛化、生态连通性降低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治理和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恢复物种栖息地。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执行相关责任义务。以侵蚀沟治理为重点,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国家下达耕地轮作试点任务,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极小种群保护,对其栖息地实施不同保护措施,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力。

(五)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配合省市政府开展种质资源建设和种质资源保护。

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六)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统筹衔接各类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倭肯河流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依托现有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线),构建生态定位站点等监测网络。按照上级要求,对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开展长期监测周期性调查。持续推进农作物和畜禽、水产、林草植物、药用植物、菌种等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加强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和优质农家品种系统性调查、收集和整理,扩充我县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库。

(七)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云平台。加大生态系统和重点生物类群监测设备建设力度,加快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应用,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衔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整合利用各级各类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在保障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八)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结合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明确评价方式、内容、程序,提出应对策略。

五、努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九)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建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网络,充分整合现有监测基础,合理布局监测站点,提高快速识别感知生物技术安全风险能力。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

(十)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制度。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保藏、利用、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建立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平台,促进监管信息跨部门联通共享。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审批责任制。

(十一)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管理和研究力度,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范体系建设。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坚持全链条式检疫查验,强化入侵物种源头防控。推进野生动物外来疫病监测预警平台布局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邮寄、走私外来物种违法行为。

六、推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

(十二)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开展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培育推广突破性新品种。加强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基因资源发掘利用、育种新技术研发及新品种(品系)选育等方面研究。

(十三)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引导规范利用生物资源,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生物质转化利用、农作物和森林草原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产业。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协同的示范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示范应用推广。

七、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系统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生物多样性主管部门要提高各项任务执行力,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予以推动落实。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

(十六)强化人才支撑。加强技术支撑和交流合作。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动生物资源科技成果在各领域转化应用。

(十七)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实施“渔政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预警督办等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的宣传普及,加大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引导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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