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3092104/2023083070
  • 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发文日期:

    2023-09-04
  • 名称:

    关于印发《勃利县城镇供水水源工程九龙水库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自(初)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勃政发〔2023〕70号
  • 关键字:

    水源 九龙水库 移民安置
  • 时效:

    现行有效

勃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勃利县城镇供水水源工程九龙水库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自(初)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勃政发〔2023〕70号

发布日期:2023-09-04 14:44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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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勃利县城镇供水水源工程九龙水库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自(初)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勃政发〔2023〕70号

 


勃利镇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勃利县城镇供水水源工程九龙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自(初)验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勃利县城镇供水水源工程九龙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自(初)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该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勃利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勃利县城镇供水水源工程九龙水库工程

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自(初)验工作方案

 

为做好勃利县城镇供水水源工程九龙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自(初)验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依据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679号);

(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水移民〔2022〕414号);

(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

(四)黑龙江省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五)《黑龙江勃利县九龙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六)《黑龙江勃利县九龙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

(七)《黑龙江勃利县九龙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八)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验收范围

依据《黑龙江勃利县九龙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黑龙江勃利县九龙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等,九龙水库淹没处理范围林地、草地为正常蓄水位292m;耕地采用293m,为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的外包线;农村居民点及一般专业项目采用294m,为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的外包线。

三、验收组织

(一)自(初)验委员会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九龙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只涉及勃利县,拟对移民安置自验、初验合并开展。为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勃利县人民政府成立勃利县城镇供水水源工程九龙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自(初)验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初)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春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委员:李守奇  县水务局局长     

司晓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臧永臣  县财政局局长

刘俊杰  县审计局局长

沙桂华  县卫生健康局长

姚秋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   宝  县林草局局长

翟   猛  七台河市勃利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春霞  县档案局局长

宋   军  县交通局局长

高洪喜  勃利镇政府镇长

刘凤志  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总站站长

赵   帅  中国联通勃利县分公司总经理

刘云飞  中国广电勃利县分公司总经理

李东晗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唐忠刚  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李振涌  勃利县水库保护站站长

郭东飞  县水库保护站党总支书记

林汉彪  县水务局高级工程师

(二)自(初)验工作组

自(初)验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县水务局,负责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库保护站书记郭东飞兼任,成员由水务局内部调剂。自(初)验委员会下设:(1)移民安置验收组;(2)专业项目、库底清理验收组;(3)移民资金使用与管理验收组;(4)档案管理验收组等4个验收组。

(1)移民安置验收组。由县发改局牵头,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勃利镇政府、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移民规划设计单位)、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移民安置征地,包括征地合同签订、村集体征地补偿资金拨付;移民生产安置,包括移民农业安置、自谋职业安置、其他非农业安置及生产安置费使用等。

(2)专业设施项目、库底清理验收组。由县水务局牵头,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交通局、中国联通勃利县分公司、龙江网络勃利县分公司、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移民规划设计单位)、勃利镇政府等单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九龙水库淹没影响的专业项目设施迁建。水库库区内林木清理、易漂浮物清理、固体废物清理、卫生清理已按批准的规划完成并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工作。

(3)移民资金使用管理验收组。由县审计局牵头,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省水利设计院、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勃利镇政府及县水库保护站。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管理及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移民资金兑付情况。

(4)档案管理验收组。由县档案局牵头,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水库保护站)、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勃利镇政府等单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移民档案管理体系建设基本情况;移民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利用、信息化等情况。

四、验收方法

移民安置自(初)验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

移民安置自(初)验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民安置工作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农村移民安置、专业项目、水库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管理等类别,逐户、逐项全面检查验收。以上类别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评定为合格;反之,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五、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移民安置验收合格标准

(1)移民已完成搬迁;

(2)住房建设已完成;

(3)移民个人补偿费已全部兑付到户;

(4)土地补偿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已按进度兑付村组。

(二)专业项目及水库库底清理验收合格标准

(1)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已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完成;

(2)专项设施功能已恢复;

(3)水库库底清理已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相关技术要求完成;

(4)卫生清理、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等清理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专项设施迁建和水库库底清理资金已按规定兑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

(三)移民资金使用管理验收合格标准

(1)移民资金已按进度拨付到位;

(2)批准的补偿标准和投资概算得到严格执行;

(3)移民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

(四)移民档案验收合格标准

(1)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得到认真执行;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已经完成阶段性收集、整理工作。

六、验收程序和会议议程

(一)移民安置自(初)验工作主要程序

(1)编制移民安置自(初)验工作方案;

(2)成立移民安置自(初)验委员会;

(3)根据验收内容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类别的验收工作组;

(4)各验收工作组查阅资料,开展现场抽查,并提出验收意见;

(5)组织编制移民安置自(初)验报告;

(6)召开移民安置自(初)验大会。

(二)移民安置自(初)验大会议程

(1)宣布移民安置自(初)验委员会成员名单;

(2)查看移民安置实施影像资料。

(3)听取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

(4)听取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

(5)听取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6)听取各验收工作组的验收意见;

(7)讨论通过移民安置自(初)验报告;

(8)移民安置自初验委员会成员签字;

(9)县领导总结讲话。

备注:勃利县城镇供水水源工程九龙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自(初)验会议召开时间初步定于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提出终验申请

在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自(初)验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勃利县人民政府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提出移民安置终验申请。

八、验收报告/成果/文件准备

为做好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工作,需各相关单位编制完成相关的报告/成果/文件,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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