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3092104/2023083035
  • 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发文日期:

    2023-09-04
  • 名称: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涉煤领域生产建设秩序  全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勃政办发〔2023〕35号
  • 关键字:

    煤 打非治违 实施方案
  • 时效:

    现行有效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涉煤领域生产建设秩序  全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3〕35号

发布日期:2023-09-04 14:37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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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涉煤领域生产建设秩序 

全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3〕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规范涉煤领域生产建设秩序全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进一步规范涉煤领域生产建设秩序 

全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进一步规范涉煤领域生产建设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涉煤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严厉整治建设矿井边建设边生产或只生产不建设行为。

(二)严厉整治生产矿井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三)严厉整治长期停产停建矿井在未获得批复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四)严厉整治无证经营,盗采煤炭资源,已关闭煤矿私自启动行为。

(五)严厉整治煤矿重大隐患频繁出现,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同类隐患问题反复出现的行为。

(六)严厉整治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

(七)严厉整治其他严重影响涉煤领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时限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工作统一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张生河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张晓饶  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久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勃利县公安局

勃利县自然资源局

勃利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勃利县供电分公司勃

利县煤炭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七煤(集团)电力总公司

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

七台河市勃利生态环境局

青山乡人民政府

小五站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煤管局,负责信息综合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国超(兼),办公室副主任:马旭东、魏文洲。

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小组成员要由业务熟悉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涉煤领域专家参加执法行动。各工作小组要按各自职责分别开展行动,每半个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审阅。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煤管局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依法打击建设矿井边建设边生产或只生产不建设行为;长期停产停建矿井在未获得批复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煤矿企业重大隐患频繁出现,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同类隐患问题反复出现的行为;煤矿企业瞒报、谎报、延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行为。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向县纪委监委提请问责。

(二)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在“打非治违”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接相关行刑衔接工作;在非法开采易发地段开展日常巡查,预防和及时发现非法采矿活动。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与煤管局、公安局保持工作互动,根据其在检查时发现的线索,对涉嫌违法开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

(四)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勃利县供电分公司、勃利县煤炭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七煤(集团)电力总公司负责煤矿企业供电监督管理,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用电,对停产整顿煤矿限制供电,对关闭煤矿及时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备和设施。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反馈用电异常信息。

(五)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中直属国有林区范围内排查、报告等工作,负责巡查发现直属国有林场的各类非法矿井,密切关注入山要道往返可疑车辆、人员,对直属国有林场内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采矿行为进行排查,依法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七台河市勃利生态环境局负责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关闭矿井和人背井、简单机械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七)青山乡人民政府、小五站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密排查本轮整治中各类风险源,认真研判,严格落实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涉煤领域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次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方案与工作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全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规范监管执法,严格行政处罚。各成员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坚决杜绝“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检查,严防走过场、搞形式。各成员单位在本次行动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形式主义、有职不履、有责不尽,工作职责任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将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以采代建、盗采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用好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四个一律”、关闭取缔等强制措施;综合运用“行刑衔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信息共享,强化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工作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率与工作效能。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14日、29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工作信息随时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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