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3092104/2023081030
  • 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发文日期:

    2023-08-17
  • 名称:

    关于印发勃利县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勃政办发〔2023〕30号
  • 关键字:

    补贴 方案
  • 时效:

    现行有效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勃利县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3〕30号

发布日期:2023-08-17 10:53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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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勃利县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3〕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勃利县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勃利县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23〕47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通知〉(黑财经〔2023〕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促进我县粮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本县辖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范围。本县辖区面积范围内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和稻谷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以及超出基期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玉米、大豆和稻谷每亩补贴标准执行我县当年玉米、大豆和稻谷每亩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1.对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自下而上的形式,开展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申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各行政村(单位)组织辖区内玉米、大豆和稻谷实际生产者申报生产者补贴,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上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定。乡镇政府对有关信息审核后,在村屯(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8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县政府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对象姓名(单位名称)、“一折(卡)通”账号(单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含电子版)函告县财政局。

2.补贴资金发放。9月15日前,接到省补贴资金后,乡镇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审查的补贴对象,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面积、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在村屯(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于9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县农发行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与人民银行之间实行清算系统,要在大额来账汇兑凭证(或其他凭证)中严格统一附言内容和格式,分别为“玉米生产者补贴”、“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县农发行或代发补贴的金融机构向实际种植者兑付补贴时,应在“一折(卡)通”摘要栏注明“玉米补”“大豆补”“稻谷补”等。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县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县情实际,明确任务和部门分工、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涉及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完善和细化有关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县财政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负责研究制定我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以及省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分配拨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全县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和动态更新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

(三)严格监督管理。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严禁补贴资金“体外循环”,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其他费用。补贴资金兑付后,各相关部门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发放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工作疏忽等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上报补贴面积不实不准的,县财政局对多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收缴,面积数据出入较大的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问责追责;对主观故意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违反规定分配或拨付兑付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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