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3092104/2021032210
  • 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3-22
  • 名称:

    关于印发勃利县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文号:

    勃政办发〔2021〕10号
  • 关键字:

    社会保险欺诈
  • 时效:

    现行有效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勃利县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勃政办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2021-03-22 13:45

来源:

字体:[ | | ]

 

关于印发勃利县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查处和防范我县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密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任务

  (一)研究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欺诈工作总体部署,安排协作配合的重要工作,审议通过制度文件,研究解决重大案件中涉及的事项;

  (二)通报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案件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分析社会保险基金欺诈形势和任务,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政策措施;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共同组成。召集人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主要任务:负责联席会议筹备以及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协调配合有关具体工作事宜;组织研究分析社会保险欺诈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任务分工

  县纪委监委:提供违法违纪公职人员(含退休)处分决定,参与联席会议对涉及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会商处理。

  县公安局:加强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保欺诈犯罪行为,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线索开展调查;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需要帮助的,给予专业力量支持;指导全县各级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线索及时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建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研判力度,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加强对全县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督办督查力度。

  县人民检察院:提供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批捕信息,加强事前预防,并对社保基金追缴方面提供法律法规指导,参与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会商处理。

  县人民法院:提供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审判信息,指导欺诈骗保案件的立案和追缴工作;对行政处罚需要强制执行的给予支持;参与联席会议对涉及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会商处理。

  县司法局:提供每月的社区矫正人员数据,配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调查、取证和追缴工作,配合社保中心开展新服刑人员与退体人员的数据比对工作,参与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会商处理。

  县民政局:提供我县每月死亡数据,参与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会商处理。

  县卫健局:协助做好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调查处理和外省市死亡数据支持工作;根据调查核实工作需要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支持;参与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会商处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依法依规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移送;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根据需要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社保欺诈案件提供社保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推动与县公安局建立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供社会保险信息;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参会成员单位征集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并提交召集人审定,由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及形式;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整理,印发至各相关单位;

  (四)建立信息比对制度,每月15-20日县社保经办服务中心到各成员单位进行数据比对工作。 

  五、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涉及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防范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勃利县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docx  下载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

地址:勃利县友谊东街338号 邮编:154500

黑ICP备07002714号-1 网站标识:2309210001

黑公网安备 230921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