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政办规〔2018〕21号

发布日期:2020-09-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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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出振兴发展新路子作出贡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全部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和及时公开。

  (三)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原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确定公开范围。

      1.市级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生态保护的项目。

      2.县(区)项目。由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二)明确公开内容和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征收土地信息。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范围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代建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代建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三)拓宽公开渠道。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七台河”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共享和公开。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七台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可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七台河”网站公开。各公开主体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时,应在原有依法公开渠道和方式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手段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或交互到市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七台河)、信用七台河以及其他指定的网站。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要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统筹谋划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责任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并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七台河市政务公开平台—重点领域专栏公开信息。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工作力度,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要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加大考核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推动工作有力的,将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将通报批评,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涉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意见。建议起草部门针对公开内容和主体充分征求相关责任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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