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扶贫开发办关于拨付扶贫基金的通知〔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09-01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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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扶贫基金的通知

 

勃扶办〔2020〕21

 

各乡镇、住建局:

按照2020年6月23日勃利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现将扶贫基金(县级扶贫产业收益)拨付到各乡镇和住建局。

一、请各乡镇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产业项目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勃扶组〔2020〕4号)文件要求,使用该项资金。原县级产业带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收益和公益性岗位工资将不再拨付,由乡镇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核实认定后,使用该资金解决。原则上各乡镇须将该项资金与乡村两级扶贫产业收益(包括光伏产业收益)统一建账统一使用,专账管理。 

二、请住建局审核发放贫困户散水坡(危房改造)修建资金。

 

附件:1、《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产业项目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

2、《扶贫基金分配明细表》

 

监督举报电话:0464-8521565

联系人:刘畅

受理单位:勃利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勃利县友谊东街338号

 

勃利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1

勃扶办〔2020〕21号附件1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资产项目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pdf

勃扶办〔2020〕21号附件2扶贫基金分配明细表.xlsx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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