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勃利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县影响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打击、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五)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民的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工作;负责临时来华人员的证件查验、住宿登记等公安外事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八)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组织队伍建设;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对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防范及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来我县的主要领导和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科技项目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的方针、计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情况。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分析队伍状况。
(十八)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协调在我县范围内的林业公安机关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公安局下设政治处、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户政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信访办公室、警务督察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刑事技术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巡矿大队、食药环侦大队以及15个派出所。
县公安局领导
刘久明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法制大队。
滕玉波 党委副书记、政委 协助局长抓全局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分管政治处、警务保障室、交警大队、信访办公室。
马旭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情报信息大队、指挥中心、网安大队、巡特警大队。
徐艳莉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蒋宏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警务督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森林公安局,负责联系武警中队。
张 博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治安一大队、治安二大队、户政大队和15个派出所。
佟志江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经侦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技术大队。
王继忠 党委副书记 负责警务保障室全面工作,分管工会、出入境管理大队。
孙 群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负责政治处全面工作,分管食药环侦大队、巡矿大队。
办公地址:勃利县长安街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负责人姓名:刘久明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464-8581797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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