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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92104/2021060731
  • 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6-18
  • 名称: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勃利县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勃政办发〔2021〕31号
  • 关键字:

    打击毁林 毁草 毁湿
  • 时效:

    现行有效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勃利县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1〕31号

发布日期:2021-06-18 13:51:27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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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勃利县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勃利县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勃利县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林草发〔2021〕1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将结合我县“2019绿卫”、毁林种参、森林督查、卫片比对疑似问题图斑核实查处、违建清理和建设项目没有按要求完成占补平衡造林等行动没有整改到位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案件,一并查处。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群众举报、媒体报道案件情况,全面清查2013年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种参)、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违建、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重要生态区位、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的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工作纳入乡政府及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重点工作内容。

(五)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违规侵占湿地情况。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图斑为线索,结合日常巡护管理,全面排查违法侵占、破坏湿地资源等问题。重点检查2020年征占用湿地项目是否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临时用地逾期使用、位置变更及改变建设内容等违法违规征占用湿地行为。

(六)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案件要查处到位、追责到位、恢复到位,对已还林还草还湿地块,要严看死守,杜绝复耕发生,确保我县打击毁林毁草毁湿前期成果不反弹。

(七)全面排查林地、草原、湿地内采石采砂、取土等破坏植被问题,加强林辅耕地的管理、坚决禁止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

(八)全面排查违法采伐(采集)野生杜鹃、刺五加等灌木资源的行为,依法禁止挖根、剥皮等做法。

(九)全面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排查林地、草原、湿地、保护地内,是否存在破坏植被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挖沟和违法采挖苔藓等行为,特别是林辅耕地的保护情况;在林区是否有贩卖草炭泥土的行为现象。

二、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准备和部署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县林草局负责制定全县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打击专项行动会议,各乡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2、梳理排查“2019绿卫”行动、近两年图斑比对发现案件、媒体曝光案件整改情况,各乡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将尚未整改到位的案件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通过数据平台上报到市林草局,整改到位的案件存档备查。

3、对我县系统内2018年、2019年、2020年森林督查案件等各类林草湿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要做到全方位检查,形成问题台账,逐一现地核实,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一事一案一档,将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案件,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毁林种参专项行动案件和违建清理、违法违规破坏林草湿问题整改查处工作和建设项目没有按要求完成占补平衡造林工作纳入本次专项行动一并完成。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9月20日)

1、各乡政府、各相关单位对列入专项的案件要进一步核实,对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立行立改。对涉案林地、草原、湿地应收尽收,于今年恢复植被。按照2017年1月实施的《造林技术规程》相关要求,还林的树种、株行距、密度等相关数据要装入涉案林地档案中。确需使用林地的,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2、各乡政府,各相关单位根据湿地名录确定湿地疑似图斑变化数据开展自查,主要查看现场变化情况,查找变化原因。发现违法问题,要查清面积、违法时间、直接责任人等相关信息。要边查处边整改,力争尽早恢复湿地植被。

3、违建清理进行复查,复查相关材料归档,内容要有复查的时间、现地照片、GPS坐标点及现地情况说明等内容。建设项目占补平衡造林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相关材料要建立档案,内容要有还林时间、面积、树种、株行距、密度、成活率、GPS中心坐标点、现地照片、现地情况说明及征占林地《还林规划书》等内容。

4、5月15日至6月10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地抽查,对涉案地块的面积、还林树种、成活率及草原、湿地是否恢复功能等情况进行检查。

5、我县要选择一批典型重点案件或重点单位挂牌督办。

6、各乡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务必于9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成果,包括案件矢量数据库、典型案例、案件查处结果、成果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林草局。

7、各乡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粘贴显著位置,确保有人接听举报电话,做好举报电话记录,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同时推进。县林草局成立专项行动督导工作组,适时进行重点督导,对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不力、问题严重的乡镇和典型问题通报、约谈。10月19日,县林草局将向市林草局报送工作总结。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勃利县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白雪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姜波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黄宝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高伟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王海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弘韬  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蒋宏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沙桂华  县司法局局长

郑海清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唐文元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纪文庆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

白云鹤  勃利镇镇长

陈   雷   大四站镇镇长

王太成  双河镇镇长

姜懿桐  小五站镇镇长

赵厚成  倭肯镇镇长

黄建发  永恒乡书记

孙    伟  吉兴乡乡长

牟忠岭  青山乡乡长

赵轶夫  杏树乡乡长

胡尔祥  抢垦乡乡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全县森林草原湿地督查及相关整改等工作,对森林草原湿地督查工作进行研判部署,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不定期听取各部门、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内设政策法规组、组织协调组、综合执法组、督导执纪组4个工作组。由黄宝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工作组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担会议、活动安排,文件方案审核制定,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

1、政策法规组

组长:沙桂华  县司法局局长

成员:胡德喜  县司法局法律事务科长

         葛德宝  县林草局法制办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专项行动涉及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为案件定性提供法律支持,研究指导森林草原督查相关问题适用法律条文。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组织协调组

组长:唐文元  县林草局副局长

成员:马  军  县林草局资源股股长

 鞠  勇  县林草局动管办负责人

王振国  县林草局总站负责人

吴伟国  勃利镇林业站站长

查云龙  大四站镇林业站站长

赵  亮  双河镇林业站站长

于  海  小五站镇林业站站长

孙义昌  倭肯镇林业站站长

 梁新华  永恒乡林业站站��

 黄  林  吉兴乡林业站站长

王  彬  青山乡林业站站长

王海涛  杏树乡林业站站长

李本祥  抢垦乡林业站站长

李振涌  吉兴河水库管理处主任

薛忠义  勃利县种牛场

丛佩军  勃利县种羊场

主要职责:负责组长指导、工作督办、数据汇总、通报情况、对上报告等工作。负责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技术指导。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会议、活动及其他工作。

 3、综合执法组

 组长:蒋宏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员:郭克志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冯  丽  红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李东辉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金波  县生态环境局法制办主任

阮世强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一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对森林草原湿地督查疑似刑事案件定性及立案侦查,对构成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所涉及违建依法拆除、提供公益诉讼、联合执法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督导执纪组

组长:高伟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成员:王占军  驻林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春锋  驻林草局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乡及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办;负责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问责追责;负责对涉公职人员有关问题处理。承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乡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进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要按照县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狠抓“案件查处、林地收回、追责问责”三到位,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周密安排部署,集中力量完成好专项行动任务。

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违法行为,保护林草资源,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保证,主动作为,强化担当意识,敢于碰硬,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毁林违法案件,加快推进整改,及时回收林草用地,确保应收尽收。要以实的作风、严的要求,重点问题重点研究,各个阶段按时推进,坚决杜绝查处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全面抓好这次打击专项行动。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政府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启动会议,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19日前报县林草局森林草原湿地督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三)要启动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专项行动发现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立即立案、侦查,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审判机关要快诉、快判。对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破坏以及案件查处不及时等失职失责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做到每起案件都要有人负责,切实起到打击效果。

(四)要严格执行政策。“绿卫2019、”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以及涉草涉湿等违法违规破坏林草资源的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责任追究都有明确要求,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认真加以落实,确保案件查处依法合规、涉案林草用地应收尽收,植被恢复质量达标,责任追究落实到人。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在行动过程中要注重宣传,结合执法行动的成效,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针对有代表性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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