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3092104/2021060127
  • 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6-03
  • 名称: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号:

    勃政办发〔2021〕27号
  • 关键字:

    优化营商环境
  • 时效:

    现行有效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1〕27号

发布日期:2021-06-03 14:44:34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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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1〕27号

 

 

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勃利县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实施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优化服务、精准聚焦,持续推动简政放权,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二、主要完成任务

  (一)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1.简化企业开办、注销手续。设立企业开办、注销“一窗”受理窗口,完善企业开办自助办理服务,优化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流程,实现办理结果共享。进一步压缩企业登记审批周期,实现5个环节(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半日办结。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勃利县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推进企业开办政银合作。将银行预约开户纳入企业开办流程,开办企业时,即可同时选择银行预约开户,并将相关企业信息即时共享给预约开户银行。银行要主动联系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及时反馈相关开户信息。银行机构在营业场所内设置政务自助服务终端设备,企业可以在银行终端设备上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自助打印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勃利县支行及相关商业银行,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3.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企业在其住所所属县(市、区)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但应申请备案登记,由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4.推出“招商引资项目开办大礼包”。将营业执照、印章及税务Ukey,项目建设审批服务指南,惠企政策信息一并装入“大礼包”,实行窗口送达或免费寄递给申请人,由政府承担“大礼包”费用,并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5.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政策成效。全面推行网上申报“一表集成”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推广电子发票,积极推进“无纸化”办税和办税事项一次办结,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税务UKey。(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6.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各部门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和服务指南,列明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并动态更新,方便企业群众咨询,实现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对新出台的惠企政策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在政府公众网站或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广泛宣传。(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7.实施关键重大项目“定制化”审批。推出全流程审批服务套餐,针对审批过程中所有涉及到企业和政府的事项,充分减环节、减时限,提供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完善项目服务专员机制,为重大项目建设方提供“店小二”式服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项目办、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8.加快推进用地区域评估和“标准地”出让。在园区建立用地区域评估制度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要做好“标准地”出让区域评估、“五通一平”、加快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园及双创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并抓紧实施。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化工园区风险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评价成果。对入园企业进行跟踪服务、代办服务。建立“标准地”项目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标准地”项目联合审批、代办服务、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9.全面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对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对于能够通过征求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推行“承诺即开工”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0.提高办电便利度。推行用电“管家式”服务。推行高压企业“三全”办电、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阳光业扩”服务。推行高压企业可凭主体资格证号“一证”办电。实行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全公开,供电方案现场答复。适度延伸大中型企业客户电网投资界面,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客户低压接入标准,对所有新装、增容客户供电企业无偿提供电能表、采集终端、配网自动化设备,同时全面取消电力客户带电接火费和电表校验费。(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1.实现水电气业务报装一窗办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综合窗口通过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实现用户一次申请,同步办理获得用水、用电、用气服务。压缩用水审批时限统一为6个工作日,用水报装环节为3个。压缩接气办理时限,非居民小微用户(表流量10M3及以下)燃气报装业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中燃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创新要素保障

  12.保护合法权利度指数。加强政策支持,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继续用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评估等货币政策工具,完善小微金融服务考核评估和差异化监管体系,多渠道推动商业银行畅通内部传导机制。(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勃利县支行、各商业银行,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3.积极推广“信易贷”等融资产品,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解困、稳岗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设立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信易贷”风险缓释基金,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服务平台,持续提高信用贷款在银行贷款中的规模和比例。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推进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当日办”。(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勃利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4.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制作融资担保目录,对担保业务流程及联系方式在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设立咨询专线,随时接受企业咨询;针对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政策及业务宣传,定期向市场主体提供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勃鑫担保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5.落实国家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要求,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要求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6.加强技能人才培训。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工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针对性的培养急需型、实用型技能人才;开展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每年培训1万人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7.探索“共享用工”新模式。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切实减轻求职者负担。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8.推行“容缺受理”。对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非关键要件“容缺后补”。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的,启动容缺受理,待申请人在约定时限内补交所缺资料后即予以核准。容缺力度与企业信用挂钩,对容缺后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因“容缺受理”出现相关业务办理问题,酌情予以免责。(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9.推行“一网、一窗、一次”改革。“一网”: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完善县级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升级,全面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持续强化“勃利微县长”掌上服务功能。“一窗”:推行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创建“一链办理”服务范围,坚持“成熟一批,运行一批”,2021年12月底前“一链办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次”:制定“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建立政务服务图谱,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2021年年底前推出至少3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围绕公民、企业发展周期,编制勃利县“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并及时公布。(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0.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积极优化网上商城采购程序,推动采购人落实采购主体责任、改变政府采购习惯,及时履约验收并拨付资金,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创新监管体系,营造重信守约环境。通过信息公开、争议处理、群众举报、以及财政部门抽查等多维度监管,实现对采购人、供应商,以及采购活动、采购结果全方位监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1.推动“好差评”制度落实落地。制定《勃利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范,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为科学施策、改进决策提供支撑。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务服务,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做到全县政务服务“好差评”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线上线下各类政务服务渠道全覆盖,提供政务服务的部门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2.实现水、电、燃气与个人二手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步过户服务功能。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建立信息互认机制,实现个人二手房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燃气过户联动办理,进一步提升群众便捷度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中燃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3.深入推动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明确“12345”热线管理机构和受理范围。实行“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力争做到“一号响应”,着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五)完善监管能力水平

  25.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做到行业监管全程系统留痕、数据互通共享,实时动态更新“双公示”平台内容,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6.加强政府失信违诺治理。以治理“新官不理旧账”为重点,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惠企政策落实情况,采取责任单位领导包保、按月报表、定期通报、检查调研等方法,持续督导相关部门在清理失信违诺事项中只能作“减法”,不能作“加法”,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探索建立防范和治理政府部门失信违诺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7.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按照国家、省级要求标准,在全县深入推进事项梳理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填报质量。推行监管行为数据采集常态化,不断推进我县监管工作数据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归集。加快推进风险预警模型构建,建立风险识别、处置和反馈机制,推进常态化、精准化、智能化应用。(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8.实施“有温度的执法”。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提高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免罚情形的把握能力。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9.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承诺制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管理等多领域使用信用承诺书,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履责补过,恢复良好信用形象。(责任单位:县公共信用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30.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和监测机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全省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开展全县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检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推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具体安排,加强本方案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对涉及由多个责任单位完成的任务,牵头单位要强化组织协调,主动与其他责任部门对接,及时将任务分解下达;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合力完成目标任务。

  (二)做好宣传工作。全县各相关单位要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掌握政策。各部门要及时与相关新闻媒体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落实情况,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肃监督问责。严厉惩治服务不优、效率低下、纪律涣散、作风松弛、以权谋私、弄权勒卡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必须从重惩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具体问题坚持直查快办,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完善考核激励。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考评范围。对考评结果良好、优秀的单位和部门,特别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敢于创新,勇于改革,对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努力和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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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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