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3092104/2021051424
  • 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6-03
  • 名称: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勃利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的通知
  • 文号:

    勃政办发〔2021〕24 号
  • 关键字: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时效:

    现行有效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勃利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1〕24 号

发布日期:2021-06-03 14:35:04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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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勃利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1〕2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勃利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勃利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展,城乡学校布局合理,城乡、区域、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到2028年,争取通过国家督导评估验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勃利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组 长:费薄奥

  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庆锐 县民政局局长

      江文成 县住建局局长

      江明太 县财政局局长

      宋 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 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吉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雪娟 县编委办公室主任

      蒋世庆 县发改局副局长

  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具体负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任务落实,协调各成员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韩冬兼任。

  四、责任分工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建设

  1.优化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县城建设与发展、棚户区改造、“二孩”政策、流动人口变化趋势等各种生源变化原因及中小学办学标准,健全全县义务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2.建设标准化学校。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需求和资金需求,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用地定额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按办学规模、班额、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等标准设计建设。(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

  3.消除“大班额”和“大校额”。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确保大班额及超大班额零增量。2022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小学和初中一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50人以内。在优先控制班额的同时,逐步消减现有的“大校额”。(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实施校舍达标提质工程。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及网络多媒体教室等达标实施方案。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10.2平方米以上,所有小学、初中每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美术专用室面积分别不小于96平方米、90平方米(2016年前规划建成的学校音乐、美术专用室面积分别不小于73平方米、67平方米)。县政府和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一校一策,综合施策,实行销账管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5.共享课程教学资源。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落实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工程建设任务,实施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构建融合创新、交互共享的智慧教育体系,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全县网络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二)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保障程度

  6.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投入。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充分发挥县财政投入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优先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项目建设,向最急需领域和最薄弱环节倾斜。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城乡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为650元,初中统一为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年6000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7.补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依法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教师招聘指标要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调剂编制等方式保障学校开足开齐课程。保障音体美教师的优先配备。切实消除教师“教非所学”现象。继续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职工编制。合理调配农村初中与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的教师力量。继续实施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加大骨干教师培育力度,按义务教育学校在编教师总数2%选配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根据实际相应提高县级骨干教师配备数量。(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8.充实教学仪器设备。按中小学功能室装备规范,对照国家、省中小学功能室仪器配备标准及目录要求,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台账,按照小学生均2000元、初中生均2500元标准配备(特殊教育学校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根据实际配备),为未达标学校制定功能室建设及教学仪器设备充实方案,逐步推进达标。确保2026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统筹发展素质教育

  9.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抓实课堂主阵地,开展入校、离校、毕业典礼、入队(团)等仪式教育。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拓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深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创建文明校园,营造教书育人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0.强化学校管理。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督促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完善学校章程执行机制,认真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不断优化学校管理结构。重点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小规模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应急逃生技能,依法处置各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监控机制、劝返机制及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1.统筹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区,完善入学办法,优化入学服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均等。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设置重点班。严格查处学校变相选择学生的行为。确保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公办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2.推进城乡协同共建。深化校校结对帮扶、合作办学模式,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的品质提升。坚持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及支教制度。坚持强校带弱校,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3.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深入落实“减负提质”措施,健全中小学生减负机制,重点解决“超标、超前、超量”问题。严格落实“一科一辅”等教辅材料征订规定。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合理设计学生作业内容与时间,提高作业的有效性。大力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4.加强对弱势儿童关爱保护。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四)建立考评激励机制

  15.开展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县各校参加6个学科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要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每年发布监测及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适时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6.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全县优质均衡发展主要问题台账。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建立本校的优质均衡发展台账,明确年度任务,实行销账管理,逐步推进每所学校达到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7.建立通报及督导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对各部门履行职责考评。县政府每年通报全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滞后的部门领导落实约谈、问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全县各相关部门)

  五、规划进程

  (一)摸底准备阶段(2021年年底前)。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结果对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由各部门单位制定细化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法发展工作方案。

  (二)实施改进阶段(2022年--2026年)。依据《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由相关责任部门对标进行整改提升,力求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三)迎检验收阶段(2027年--2028年)。在实施全面改进提升的基础上,填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迎接国家检查验收。负责单位:县政府办、县教育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依法落实履行教育职责主体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始终保持重视程度不减、经费投入不减、工作力度不减。健全完善党政领导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定期研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协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力保障“互联网+教育”、教师交流、质量监测、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需要。建立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加大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经费、人才保障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间、校际间教育发展差距。

  (三)强化督导评估。加强常态化监测,强化过程性督导,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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