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1-06-18 16:55

来源:融媒体中心 陈亚楠 

字体:[ | | ]

 

6月18日,我县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元波,副主任吴恩坤、刘晓丽、徐晓莉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副县长费薄奥,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政府办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刘元波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勃利县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勃利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勃利县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勃利县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勃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通过了勃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勃利县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债券等各项资金用途的决议;会议通过了勃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勃利县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债券结余资金使用的决议。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通过了《勃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通过了《勃利县人民法院关于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议案》。

副县长费薄奥宣读了《勃利县人民政府关于江文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县法院院长刘兰丽宣读了《勃利县人民法院关于李先发等同志任免职的提请》,会议宣读了《勃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祁凯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会议听取了拟任职人员情况介绍。

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会议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刘元波对新任职的同志表示祝贺。并希望各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继续履职尽责,加大宣传力度,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要精细化管理,采用规划先行原则,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要明确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相关问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代表力量。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

地址:勃利县友谊东街338号 邮编:154500

黑ICP备07002714号-1 网站标识:2309210001

黑公网安备 230921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