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人民政府关于
对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计划的批复
勃政发〔2021〕34 号
县民宗局:
你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计划的请示》(勃族呈〔2021〕5号)收悉,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民宗委关于做好2021年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对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计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计划,补助资金167万元用于支持杏树朝鲜族乡金刚村水稻特色村寨项目建设,推动金刚村水稻全产业链发展。要通过项目实施,带动贫困户及村民增收致富,壮大少数民族村集体经济,发挥补助资金最大效益。
二、资金使用计划及支出方向:水稻精深加工厂厂房建设支出,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农业生产配套道路建设支出。其中,用于水稻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50%。
三、严格执行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按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超范围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安全使用。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备案表
勃利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监督举报电话:18249392725。
联系人:关吉富。
受理单位:勃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通讯地址:勃利县办公中心(友谊东街338号)。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备案表.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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